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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眼中,iPhone就是苹果公司的代名词,更是苹果公司独享的商标。但没想到,如今一家中国公司竟获得了iPhone的商标权。


iPhone商标权被中国公司拿下

  日前有报道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给出了最终审判,在新通天地与苹果争夺"IPHONE"商标权一案中,苹果败诉,而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

  据悉,2002年10月18日,苹果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339849号“IPHONE”商标,核准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

  2007年9月29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第6304198号“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2013年12月1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3)第135654号《关于第6304198号“IPHONE”商标复议复审裁定书》(简称被诉裁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之后,苹果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商标评审委员重新作出复审裁定,不过该法院经审理认为,苹果公司用已证明其商标知名度的证据显示的商标使用时间几乎都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后,不能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且数量很少,因而驳回了苹果公司的诉讼申请。

  对于这样的结果,代理此案的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北京高院的这一裁判,排除了苹果公司独占“IPHONE”商标的垄断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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